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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网沈阳4月18日电(记者李铮)为全面落实辽宁省委、省政府关于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,鞍山市公安局近日制定出台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“新五条”措施、交通管理便民利企“十五条”措施。
据介绍,“新五条”是在充分征求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,以企业和群众实际需求为出发点,以企业和群众满意为落脚点,将公安执法、管理、审批、服务的职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,服务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。五条措施包括全过程监督执法办案、全方位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、全力维护公平竞争环境、依法完善企业经营保障机制、多举措开展便民利企服务。
在全过程监督执法办案新规定中,鞍山市公安局构建大监督工作体系,开展专项监督三年行动,采取挂牌督办、包人包案、联合包案、提级办案等方式,推动积案起底清仓整治;深化受立案、刑事案件“两统一”和“阳光警务”机制改革,对执法办案进行全链条、闭环式、可追溯监督,坚决整治“有案不受、有案不立、压案不查”等问题。
此项措施着重解决的是企业和群众关心的公安执法问题,公安机关将通过构建大监督工作体系,开展专项监督三年行动,做到受立案与刑事案件统一审核、统一对口检察机关,深化“阳光警务”改革,让公安执法在阳光下运行监管,从而达到全链条、闭环式、可追溯监督,有效解决“有案不受、有案不立、压案不查”等执法问题的发生。
此外,鞍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便民利企“十五条”措施包括便利停车“五开放”、优化服务“五便捷”、柔性执法“五免罚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