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强水土保持!湖北提出到2025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800平方公里

2023-08-23 19:08:17 极目新闻

近日,湖北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加强新时代湖北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。8月23日,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,对《实施意见》进行解读。会上介绍,到2025年,湖北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800平方公里,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120条,全省水土保持率提升到84.48%;到2035年,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000平方公里,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520条,水土保持率达到87.28%。


【资料图】

发布会现场(极目新闻记者庞正摄)

三年内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120条

湖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、副厅长潘颖介绍,近年来,湖北省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持续呈现“双下降”态势,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发生转折性变化。截至2022年底,湖北省现有水土流失面积3.06万平方公里,占国土面积16.43%,是全国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。水土流失面积“存量”依然较大,人为水土流失“增量”还未完全遏制,水土流失治理任务较为艰巨,迫切需要通过出台《实施意见》推动解决。

湖北省是国家中部重要生态屏障和长江流域重要水源涵养地,拥有三峡水库和丹江口水库两大“国之重器”,肩负着确保“一库净水北送、一江清水东流”的特殊使命。因水土流失造成的面源污染会影响库区水质、水生态安全,库区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繁重。

全省流域综合治理及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将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、守住全省水土保持率底线,作为坚守生态安全底线的重点任务。小流域治理是流域治理的基础,出台《实施意见》,加快推进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、系统治理,将持续夯实流域治理基础,助力坚守流域安全、建设美丽湖北。

《实施意见》提出两个阶段性目标:第一阶段到2025年,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800平方公里,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120条,全省水土保持率提升到84.48%;第二阶段到2035年,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000平方公里,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520条,水土保持率达到87.28%。

潘颖介绍,湖北省《实施意见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特色内容:强化水土保持流域规划引领、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、优化统筹协调。

十堰市郧阳区清水河生态清洁小流域

治理库区水土流失面积535平方公里

三峡库区、丹江口库区是国家战略水资源保障区,同时也是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预防区,全面加强库区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意义重大。

湖北省发改委二级巡视员刘帆介绍,近年来,省发改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,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近27亿元,实施了三峡库区生态综合治理、鄂西北山地和丹江口库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、丹江口库区库滨带综合治理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一批重大工程,推进库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。

三峡库区经果林守护一江两岸水土

在推进重大工程过程中,坚持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并举,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成为兴林富民的推动力,实现生态效益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。库区新增人工造林53万亩、封山育林265万亩、退化林修复125万亩,建设小型水利水保设施1805处,治理岩溶面积3500平方公里,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35平方公里,实现水土保持率和林草植被覆盖率“双提升”。同时,库区油橄榄、核桃等木本油料产业,柑橘、茶叶等经济林果产业,林药、林菌、特色养殖等林下经济产业,森林旅游、特色花卉苗木等绿色富民产业得到长足发展,培育了生态修复后续产业。重大工程的实施,为库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就近就地就业机会,拓宽了农民的就业门路和收入渠道,让广大农民得到实惠。

十堰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、副市长龚举海介绍,十堰市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,全面提升水资源涵养能力、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,着力筑牢水生态安全屏障。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20.39平方公里、完成石漠化综合治理410万亩、植树造林321.6万亩、退耕还林272万亩、修复裸露山体5.6万亩,水土保持率达82.7%,实现了水土流失面积、强度双下降,水土保持率、林草植被覆盖率双上升。同时,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,组织开展水土保持遥感监管,减少人为水土流失。

竹山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

十年来完成人工造林2000万亩

林草兴则生态兴。林业部门大规模推进国土绿化,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,通过植树造林涵养生态水源,增强水土保持功能。

湖北省林业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宋丛文介绍,近年来,围绕长江大保护战略,在全省接续实施了绿满荆楚、精准灭荒、长江两岸造林绿化、国土绿化攻坚提升行动等重大国土绿化工程。2013年以来共完成人工造林2044.51万亩,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2.11%,森林蓄积量增长到4.83亿立方米。

以长江、汉江、清江沿线为重点,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、水土保持林,构建了连续完整、功能完备、结构稳定的沿江防护林体系,打造了长江、汉江、清江绿色生态廊道。2013年以来,共建设水源涵养林、水土保持林等防护林762万亩,全省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9616.09万亩基本实现应保尽保,有效加强了水土流失预防保护。

在城乡绿化方面,目前,全省已建成国家森林城市11个、国家森林乡村369个和省级森林城市46个、森林城镇291个、森林乡村6006个。

同时,持续在洪湖、沉湖、龙感湖、网湖等重要湿地开展保护和修复工程,采取水生植被恢复、岸线生态隔离带建设及生态监测等措施,巩固提升湿地生态功能。

多措并举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

对人为水土流失进行监管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法定职责。近年来,湖北省水利系统始终把“看住”人为水土流失、控制人为水土流失“增量”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。

湖北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吴遵雄介绍,从2019年开始,湖北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目标任务纳入年度“河湖长制”考核重要内容。通过实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、开展水土保持履职督查,压实各级党委政府水土保持主体责任。

“十四五”以来,湖北以遥感监管为基本手段,以重点监管为补充,以信用监管为基础,持续强化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管。据统计,2020—2022年三年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0613个,排查疑似扰动生产建设项目图斑23442个;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17413次,下达整改意见5178份;立案178起,结案110起。通过打好水土保持监管“组合拳”,全省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项目数量逐年减少,有效防止了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。

《实施意见》对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。水利部门将加大精准监管力度,创新完善监管方式,开展协同联动执法,持续推进水土保持审批服务标准化、规范化、便利化,多措并举,在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建设活动中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。

(图片除署名外,由湖北省水利厅水保处提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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